EX-31.2 4 spr_20240926-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覽31.2
 
依據認證
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15d條的規定,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款。
 
我,Irene m. Esteves,證明:
 
我已審閱spirit aerosystems Holdings, Inc.(“發行人”)的此第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對登記者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於報告中呈現,且對所呈現的期間準確無誤;
 
4.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負責設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為公司註冊者而有: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其他實體在此報告準備期間特別是將關於登記者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實質信息通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根據通用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
 
(c)評估了登記者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基於該評估得出的有關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內發生的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即登記人的第四財務季度),該變化已對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5. 其他核證人員和我已根據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者執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不足和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而言可能不利的重大缺陷,可能對登記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影響;和
 
(b) 不論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任何詐欺行為。
 
 /s/ 伊琳 m. 艾斯蒂維斯
 伊琳 m. 艾斯蒂維斯
 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
 
日期: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