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5 6 exas-20240930xexx105.htm EX-10.5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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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科学公司
2010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截至2024年7月31日修订和重订)
第1条——目的。
本2010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在修订和重订后(以下简称"计划"),旨在鼓励精密科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参与子公司(如第17条所定义),所有合格员工通过购买公司普通股("普通股")的方式分享公司的增长,以此增加或提高他们对公司的所有权,计划旨在鼓励合格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及其参与子公司的职位。
计划的一部分旨在构成美国1986年税收内部代号第423(b)条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一部分(以下简称“代码”及该部分,即“423部分”),423部分应按照该意图进行解释(尽管公司不承诺或保证维持此类资格)。
此计划还授权在不符合《代码》第423条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计划组件下授予期权(定义见第5条)(该组件称为“非423组件”)。在非423组件指定的符合资格员工和参与子公司,将根据委员会(定义见第2条)制定的分级子计划、附录、规则或程序授予该组件下的期权。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另有规定,否则非423组件将与423组件以相同方式运作并进行管理。
根据本计划,委员会可指定计划中的不同发行,符合资格员工将参与其中,即使这些发行的适用发行期限相同,参与条款也不必相同,前提是在423组件下,各个单独发行中的参与条款按《代码》第423条里的规定相同。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就能在计划下参与的一个或多个参与子公司员工的任何发行都应根据《代码》第423条视为单独发行,即使每个单独发行的适用发行期限相同,计划的规定也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发行。
第2条—计划的管理。
该计划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可能不时从委员会中撤换成员或增加成员。委员会上所产生的空缺应由董事会填补。委员会可以选择其成员中的一位为主席,应在其自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委员会多数成员决议的行为,或由多数成员减少批准的行为,应视为委员会的有效行为。
委员会随时具有以下权限:(i) 采纳、修改和废除该计划的管理规则、准则和实践以及对其自身的行动和程序规定为其认为适宜的;(ii) 解释该计划的条款和规定;(iii) 确定何时以及如何授予期权以及每次发行的条款和规定(各次发行之间不必一致);(iv) 确定参与该计划的资格,包括哪些公司的子公司将是参与子公司,以及这些参与子公司是否参与423组件或非423组件(在该计划的范围内);(v) 对该计划的管理作出所有判断觉得适宜;(vi) 解决与该计划相关的所有争议;以及(vii) 否则监督该计划的管理。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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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可采纳子计划、附录、规则或程序,以满足当地法律和程序的具体要求,前提是采用和实施任何此类子计划、附录、规则和/或程序不会导致423组件违反代码第423条的规定。
委员会的一切解释和决定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包括公司和参与者。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或行使与该计划有关的管理职权的个人就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做出的任何行动或判断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董事会未能指派或避免指派委员会,则董事会或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将拥有管理该计划的一切权力和职权。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中使用的“委员会”一词将被视为指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在适用法律许可范围内,委员会可能不时将计划下的部分或所有权力委派给委员会的附属委员会或附属委员会,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团队,或者根据其认为必要、合适或适宜的情况或限制,委派给其他人或人组,并可在委派时或之后设定条件或限制。为计划目的,在本条款下委会的提法将被视为包括任何根据此条文进行授权委派的附属委员会、附属委员会或其他人或人组。
第3条—有资格的员工。
公司或其参与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他们在提供期开始前四十五(45)天(或不超过两(2)年的其他时间段)内或之前受雇,且其当时的例行工作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任何日历年中超过五个月的员工都有资格根据计划获得购买普通股股份的期权,但委员会可以允许标准工作时间低于这些阈值的员工被视为有资格员工,包括在适用法律要求将此类员工视为有资格员工的情况下,但在所有情况下需受本第3条款及本第7条款的规定规范。原参与子公司工作且是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的员工(不论此个人是否也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是否是《法典》第7701(b)(1)(A)条的居民外国公民)可能在适用司法管辖区法律禁止其参与计划或提供时被排除,或者如果遵守适用司法管辖区法律将导致423条的计划或提供违反《法典》423条的规定。对于非423条的情况,如果委员会酌情决定该员工(或员工组)的参与出于任何理由都是不建议或不可行的,则可能排除该员工参与计划。
如参与「423条组成部份」的计划或提供因违反《法典》第423条而不得不遵守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员工(或员工组)可以在未619条款已决定其参与不适宜或不切实际的情况下被排除参与计划。
In no event may an employee be granted an Option if such employee, immediately after the Option was granted, would be treated as owning stock possessing five percent or more of the total combined voting power or value of all classes of stock of the Company or of any parent corporation or subsidiary corporation, as the terms "parent corporation" and "subsidiary corporation" are defined in Section 424(e) and (f) of the Code. For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stock ownership under this paragraph, the rules of Section 424(d) of the Code shall apply, and stock which the employee may purchase under outstanding Options shall be treated as stock owned by the employee.
Article 4—Stock Subject to the Plan.
The stock subject to the Options under the Plan shall be shares of the Company's authorized but unissued common stock, par value $.01 per share (the "Common Stock"), or shares of Common Stock reacquired by the Company, including shares purchased in the open market. The aggregat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wh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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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be issued pursuant to the Plan is 5,800,000 subject to adjustment as provided in Article 12. If any Option granted under the Plan shall expire or terminate for any reason without having been exercised in full or shall cease for any reason to be exercisable in whole or in part, the unpurchased shares subject thereto shall again be available under the Plan. For avoidance of doubt, up to the maximum number of Shares reserved under this Article 4 may be used to satisfy purchases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under the 423 Component and any remaining portion of such maximum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may be used to satisfy purchases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under the Non-423 Component.
Article 5—Offering Period and Stock Options.
The Plan shall be implemented by consecutive or overlapping Offering Periods, with a new Offering Period commencing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relevant Offering Period and terminating on the last day of the relevant Offering Period (an “Offering Period”). The Offering Periods shall: (a) consist of one or more dates within each Offering Period on which shares of Common Stock may be purchased by participants in an Offering Period specified by the Committee prior to the scheduled beginning of the applicable Offering Period, to the extent they differ from the Exercise Dates set forth below ("Exercise Date(s)"); and (b) be of a duration, and commence on the dates, specified by the Committee prior to the scheduled beginning of the applicable Offering Period, to the extent they differ from the Offering Periods set forth below, provided that each Offering Period may not have a duration exceeding twenty-seven (27) months. Offering Periods under the Plan that began prior to November 1, 2024, shall consist of twenty-four-month periods commencing on November 1 and May 1 of each calendar year. For Offering Periods that began prior to November 1, 2024, there shall be four Exercise Dates occurring on each April 30 and October 31 (or, if such date is not a trading day, the first trading day thereafter) within each such Offering Period. Unless and until otherwise determined by the Committee, Offering Periods that begin on or after November 1, 2024, shall consist of six-month periods commencing on November 1 and May 1 of each calendar year. Unless and until otherwise determined by the Committee, for Off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November 1, 2024, there shall be one Exercise Date per Offering Period, occurring on April 30 for Offering Periods that begin on November 1 and on October 31 for Offering Periods that begin on May 1 (or, if such Exercise Date is not a trading day, the first trading day thereafter). For the avoidance of any doubt, the Committee is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establish alternative sequential or overlapping Offering Periods, a different number of Exercise Dates within an Offering Period, a different duration for one or more Offering Periods or different commencement or ending dates for such Offering Periods with respect to future Offering Perio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contemplated in this Article 5 without stockholder approval.
在每个提供期的第一个营业日,公司将授予当时参与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每位受雇员工一份购买股票的期权(「期权」),在此后规定的期权价格,最多10,000股普通股,或者可能由委员会在适用提供期开始前指定的普通股较小的最大股数,条件是该员工在每个行使日期仍有资格参与计划。如果参与者在提供期最后一天累积的工资扣除金额使参与者可以购买的股票数目超过在此处所规定的最大股数,除遵守此处所列明的股份限制外,公司将迅速将工资扣除总额超过根据本第5条可以购买的最大普通股数目之总购买价格的金额返还予参与者,并不附利息。只有当参与者在行使日期时累积的工资扣除金额的范围内,受赠的期权方可行使。在提供期内,每个行使日期的每股普通股期权价格将是以下的最小值:(i)提供期的第一个营业日普通股平均市价的85%,以及(ii)适用行使日期普通股平均市价的85%,两者中较高的一方,皆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期权价格」)。对可行使期权的股数及期权价格的限制,将按照第12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非参与者提交新的授权或退出计划,否则已存档在计划下的授权的扣款和购买将从一个提供期持续到随后(但不重叠)的提供期,只要计划仍有效。尽管如前所述,如果委员会在提供期内建立多个行使日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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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养老计划的控制项订定在出售期限的第一个业务日的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委员会应有酌情权来组织养老平台,使得如果出售期限的行使日的普通股的平均市价低于或等于出售期限的第一个业务日的普通股的平均市价,所有参与者应在该行使日购买普通股后立即自该出售期限被撤出并自动被纳入当即开始的下一个出售期限。
根据计划,任何日期的“平均市价”一词指的是(i)普通股在进行交易的主要国家证券交易所上的高点和低点价格的平均数(该日期);如果普通股当时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或者(ii)报价服务的成交出价价格和要价价格的平均数,最后一行报价(该日期)由报价服务的成交出价价格和要价价格的平均数,最后一行报价(该日期)由报价服务的已建立报价服务报价的平均数排序;或者(iii)如果普通股不公开交易,则由委员会在考虑其认为合适的所有因素后确定普通股的公平市值,包括但不限于,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谈判的私人交易中普通股的最近销售和报价价格。
根据计划,“业务日”一词指的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前述国家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日子;如果都不适用,则在威斯康星州不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日子。
尽管前述规定,任何参与者不得获得允许按照计划购买股票的权利,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股票购买计划的购买权利累积超过每个日历年度超过$25,000的股票公平市值(按照期权授予日期或日期确定)。 前述句子中的限制目的是遵守《税收法典》第423(b)(8)条的规定,应根据授予期权的顺序考虑期权。仅就423部分而言,从2023年5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出售期间开始,一旦参与者的累计工资扣除金额将使参与者有资格按照本段描述的第423(b)(8)限额购买最高金额的普通股,则自累计工资扣除金额达到该最高金额的日历年度最后一个行使日之后的第一天,工资扣除将停止。 就423部分和非423部分而言,在任何行使日,如果参与者的累计工资扣除将使参与者能够购买超过本段描述的第423(b)(8)限额的普通股,则超额的金额超过累计工资扣除金额的股票实际购买价格的总和将由公司迅速退还给参与者,不附利息。
第6条—选择期权行使。
在每一个方案的行使日期仍为参与者的合乎资格的员工将被认为在该日期行使他或她的期权,并被认为从公司购买了计划目的保留的共同股份的完整数量,该日期参与者的累积薪水扣除将支付的期权价格,但受到期权的最大10,000股限制(如适用)和第423(b)(8)条所述的限制(见第5条)。计划只能购买完整的共同股份,除非董事会自行决定允许在计划下购买碎股。除非董事会在任何选择期之前决定,由于无法购买碎股,参与者账户中在行使日期或选择期结束时仍未使用的薪水扣除将被公司迅速退还给参与者,并不附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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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进入该计划的授权。
员工可以通过填写、签名并提交一份授权书给公司(形式和程序由董事会确定,可能包括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交)来选择进入该计划。该授权书应:
A.指明定期扣除员工工资的百分比;
B.根据计划条款授权员工在每个方案期间购买股票;
C.指定根据本条文第11条的规定应发行给员工的股票的确切名称或名称;并且
D.包括董事会认为对计划参与有利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员工协议。
这样的授权必须在下一个优先期的首日之前至少十天收到公司的承认,或在公司确定的其他时间框架内,并通知符合资格的员工,只有当员工在该优先期的第一个工作日符合资格时,此授权才会生效。
员工在任何时间内不能参与多个优先期。
除非参与者提交新的授权或退出计划,否则根据计划档案中参与者所持有的授权,在计划下的扣款和购买将从一个优先期延续到下一个(但不会重叠)优先期,只要计划有效。在这些连续的优先期中参与计划的适用条件应该是连续的优先期开始时生效的条款和条件,如计划和当时对符合资格员工可得到的授权文件所订明。
公司将为每位参与者的账户累积并持有从其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将不支付任何有关这些金额的利息,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根据计划的定义,“工资”一词指的是基本工资或工资的金额(包括当地法律下的第13/14个月支付或类似概念),其中包括清楚的计薪时数、带薪休假(包括法定带薪休假)、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包括当班付款和轮班差额)、季度销售奖励、年终和季终奖金,但不包括其他一次性付款、津贴和费用报销,如搬迁津贴或旅行费用、来自其他公司股份激励奖励的收入或盈利,以及类似项目。对于美国参与者,工资将包括根据税收法典第125条,132(f)条或401(k)条的原因并不作为该参与者的总收入的选择性金额。委员会将有权量入为出地支付薪酬的参与者进行此定义的应用。
第8条-工资扣减的最高金额。
员工可以授权工资扣款金额为不少于员工总补偿的一个整数百分比,但不超过员工总补偿的百分之十五。
尽管计划中有与之相反的任何规定,在不允许或根据适用法律有问题(由委员会拥有唯一裁量权来确定)的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内,委员会可以提供符合其接受的参与计划的其他方式,代替或补充工资扣除,前提是,在423组件的任何方案中,委员会必须确定任何替代的贡献方法对所有该方案中的合格员工都应该应用在同等和统一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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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8条中对“工资扣减”的任何提及(或计划的任何其他部分)将同样涵盖根据本第8条进行的其他方式的贡献。
第9条-更改工资扣减。
在推出期间内,不能增加或减少工资扣减。但是,参与者可以从计划中完全退出(如第10条中所述)。在任何推出期之前,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程序和截止日期,允许参与者在推出期间增加、减少或终止他或她的工资扣款。。
第10条-退出计划。
参与者可以在委员会设定的时间内从计划中退出(全部但不部分),方法是在特定的Offering Period之前向公司提交退出通知(按照委员会确定的形式和程序,可能包括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交付)。如果参与者选择退出计划,则立即将存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退还给参与者(除非适用的当地法律另有要求,不支付任何利息),该参与者将停止参与计划,该参与者在该特定Offering Period的期权将终止。 
要重新加入该计划,先前曾退出的员工必须在下一个他或她希望参与的申购期的第一天前至少十天提交新的授权申请,或者根据公司的决定和向合格员工通知的任何其他时间表内。员工重新加入该计划将于该申购期的开始生效,前提是他或她在申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是合格员工。
第11条-发行股票。
股票发售给参与者(或对这些股票的拥有的其他指示)的证书应在每个行使日期后尽快由公司的过户代理交付。
根据该计划购买的股票应仅以参与者的名义发行,或者如果参与者的授权如此指定,并且如果且仅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以参与者和另一位具有法定年龄的人作为共同名义人和存活权的名义人发行。
第12条-调整。
在发生以下所述事件之一时,根据下文提供,应调整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下参与者的权利:
A.如果普通股份被细分或合并为更多或更少的股份,或者如果公司被重组、分拆、清算、资本重组或类似行动时,普通股份被交换为公司的其他证券,则每位参与者将有权根据此处所述的条件,购买那些被交换为参与者将有权购买但因该行动而未能购买的普通股数或公司其他证券金额,并应就每股购买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该细分、合并或交换;并且
B.如果公司发行其股份或其他证券,包括其任何子公司的股份,作为对当时受本计划所在类股票期权约束的股票的股利,每位参与者在行使该期权时将有权收到(对于在此次行使时支付的购买价)该参与者正在行使其期权的股份,并且追加(免费),应收取进一步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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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表示或支付该股息或股息的类别中的股份,以及相当于其股份数和现金等值的碎股的金额,与参加者在从给予该期权之日起至行使该期权之日止之间始终持有股份的情况下将收到的股份数和现金等值的金额,分别相等。
在发生任何前述事件(或对共同股股份有影响的非凡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事件),根据第4条中订明的股份类别和总数,所设立根据本计划已授予或可能授予的期权和第5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限额也应相应调整,以反映第A段和第b段所指明的事件。尽管前述内容,根据第A段或b段进行的任何调整应仅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判断此类调整是否构成“修改”(如《代码》第424条所定义的那样)后才进行。如果委员会判断此类调整将构成修改,则可能不进行此类调整。
如果公司将与或被另一实体合并,出售所有或实质上全部公司的资产或以其他方式(一次“收购”)收购,则委员会或任何承担公司义务的公司的董事会(“继任董事会”)应就此计划下的当时未行使的期权采取适当的安排,包括(i)安排以公允方式对仍受此类期权约束的股份进行替代性代替,即(a) 有关收购中以支付共同股备置股份的代价,(b) 继任公司的股份,或该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份,或(c) 继任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其他证券,其公平市值不得显著超过收购前立即受此类期权所约束的共同股股份的公平市值;(ii)鉴于与此类期权相关的供股期间将缩短,设定一个新的履行日期,供股期间将于此履行日期结束,并提供参加者应按照本第6条所规定的通知,不早于收购的生效日期前行使此类期权,并提供除非在该日期之前根据本第10条提供退出供股期间的,或自本第14条提供的不合格雇员,否则应通知参加者履行期会被行使;或(iii) terminate each participant's Option in exchange for a cash payment equal to the excess of (a) the fair market value, on the date of the Acquisition, of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that the participant's accumulated payroll deductions as of the date of the Acquisition could purchase, at an Option Price determined with reference only to the first business day of the applicable Offering Period and subject to the maximum share limitation set forth in Article 5 hereof, Code Section 423(b)(8) and fractional-share limitations on the amount of stock a participant would be entitled to purchase, over (b) the result of multiplying such number of shares by such Option Price.
The Committee or Successor Board, as applicable, shall determine the adjustments to be made under this Article 12, and its determination shall be conclusive.
Article 13—No Transfer or Assignment of Employee's Rights.
An Option granted under the Plan may not be transferred or assigned, except by will or the laws of descent and distribution, and shall be exercised, during the participant's lifetime, only by the participant.
Article 14—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Rights; Transfer of Employment.
Whenever a participant ceases to be an eligible employee because of retirement, voluntary or involuntary termination, resignation, layoff, discharge, death or for any other reason, his or her rights under the Plan shall immediately terminate, and the Company shall promptly refund, without interest (except where otherwise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the entire balance of his or her payroll deduction account under the Plan.
A participant will be deemed to have terminated employment, for this purpose, if the corporation that employs him or her, having been a Participating Subsidiary, ceases to be a subsidiary or to be designated 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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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ting Subsidiary, or if the employee is transferred to any corporation other than the Company or a Participating Subsidiary. A participant will not be deemed to have terminated employment for this purpose, if the participant is on an approved leave of absence for military service or sickness or for any other purpose approved by the Company for up to 90 days, or if the employee’s right to reemployment is guaranteed either by a statute or by contract or under the policy pursuant to which the leave of absence was granted or if the Committee otherwise provides in writing, if longer than 90 days.
如果参与者从公司或参与423部分的任何参与子公司转职到参与非423部分的任何参与子公司,此类转移不应被视为离职,但该参与者应立即停止参与423部分;然而,在发生此类转移的供款期间内进行的任何供款将被转移到非423部分,并且该参与者应立即参加非423部分下当时的供款,在当时适用于423部分参与者参与条件的情况下,但对于参与该供款的参与者适用的其他修改除外。从参与非423部分的任何参与子公司转职到公司或参与423部分的任何参与子公司的参与者,不应被视为终止参与者的就业关系,并且应保持为非423部分的参与者,直至(i)非423部分下当前供款期间结束,或(ii)发生此类转移后参与资格的首个供款期间的供款日期。尽管前述,委员会可以建立不同规则来管理在423部分和非423部分间的转职,须符合法典第423条的相关要求。
第15条—终止和修改计划。
除非如下提前终止,此计划将在2030年10月31日终止。公司的董事会可以随时终止此计划,但此终止不影响计划下未行使的期权。当为计划目的而预留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未发行股票已经全部购买时,计划将终止。如果随时计划目的预留的股票仍然可供购买但数量不足以满足当时所有未填满的购买需求,可供购买的股票将按比例分配给每位参与者,这些参与者所累积的每位参与者的工资扣缴金额,本应用于购买股票,计划将终止。在此终止或计划的任何其他终止时,未用于购买股票的所有薪资扣缴款将按照适用法律规定进行退还,不带利息。
委员会或董事会可能不时修改本计划,但在未经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以下修改:(i)增加计划下可发行的股份数量;(ii)更改有资格根据计划获得期权的雇员类别,如果此举将被视为《法典》第423(b)条的新计划采纳;或(iii)导致证券交易法案1934规则160.3未适用于计划;(iv)否则只要根据适用法律需要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予以修改。
第16条—限制在计划下购买的股票的出售。
本计划旨在为投资提供普通股份,而非用于转售。公司不过,并不打算限制或影响员工自身事务的进行。因此,员工可以在任何时候自行选择出售在计划下购买的股票,但需遵守任何适用的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其他适用的证券法或其他法律,并需遵守第23条下强加的任何限制以确保支付税款义务。 员工承担任何股票价格市场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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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参与子公司。
「参与子公司」一词应指公司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子公司”,如《法典》第424(f)条所定义,由委员会自行裁定,自时间不时,作为有资格参加计划的子公司,此种裁定将明确指明该参与是否属于423分量或非423分量。参与子公司可以参加423分量或非423分量,但不得同时两者兼顾。尽管前述,如果任何子公司对于公司或参与423分量的任何参与子公司在美国税务目的上被忽略,则该被忽略的子公司将自动成为参与在423分量下的参与子公司。如果任何子公司对于参与非423分量的参与子公司在美国税务目的上被忽略,则委员会可排除该子公司参与计划,尽管该子公司被忽略的参与子公司可参与计划。 委员会可以随时并不时指定任何子公司,或撤销任何此类指定,不论是在股东批准计划之前还是之后。
第18条 - 选择权人不是股东。
不论向员工授予选择权还是从员工薪酬中扣除金额,都不会将此员工视为选择权覆盖的股票的股东,直到此类股票被员工实际购买为止。
第19条 - 第409A条。
计划中的423部分以及根据提供期间授予的期权旨在免受税收法典第409A条的适用。计划中的非423部分或根据其提供期间授予的任何期权并不打算在税收法典第409A条的意义上构成或提供“不合格递延薪酬”。尽管计划中的任何条款与之相反,如果委员会判定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可能受到税收法典第409A条的约束或任何计划条款可能导致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受到税收法典第409A条的约束,委员会可以采纳对计划进行的修订和/或采纳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应的修订、政策和程序),或采取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措施,以避免在税收法典第409A条下征收税款,要么通过遵守税收法典第409A条的要求,要么通过利用可用的豁免。
第20条 - 资金应用。
公司从按照计划授予的期权出售普通股所收到的款项将用于一般公司业务。
第21条 - 通知公司关于处置。
选择参与该计划的每位参与者同意在参与者转移计划下购买的普通股后,立即书面通知公司。每位参与者进一步同意提供任何有关此转移的信息,以便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按要求遵守税法。在不限制前述的情况下,公司保留要求参与者将在计划下购买的任何普通股与指定的经纪人或其他第三方持有,以便遵守相关报告和其他遵循要求的权利。
第22条—额外所得税的扣缴。
通过选择参与该计划,每位参与者均承认公司及其参与子公司有义务扣缴任何与从参与者薪酬中扣除并积存以供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受益有关的税项项目,并且每位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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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及参与子公司可以从参与者的薪酬中扣除额外金额,当增加到参与者的账户,用于购买普通股或退款时,以满足此税款扣缴义务。
在参与者行使期权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或当参与者处置在计划下购买的所有或部分普通股时(或与计划相关的任何课税事件发生时),参与者将适当提供款项以支付和/或扣缴任何相关税项。他们拥有绝对裁量权,并且除非委员会另行决定,否则公司或雇用参与者的参与子公司可以通过(a)从参与者的工资或其他现金报酬中扣缴; (b)扣减在行使期权后本应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 (c)从根据行使而发行的普通股出售的收益中扣减,无论是通过自愿出售还是公司安排的强制出售,或(d)通过委员会单独裁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扣缴,该委员会将单独裁量并遵守适用法律。
根据本第23条的规定,“税务相关项目”指的是参与计划相关的参与者应对其负责的任何美国和非美国联邦、省、州和/或地方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社会保险贡献、福利税、就业税、印花税和已转移给参与者的任何雇主税责任),
第23条—政府法规。
根据计划授权、发行或出售这些股份所需的任何政府机构的批准,公司出售和交付普通股份的义务受限。
政府法规可能对公司就计划应负的报告或其他义务产生影响。例如,公司可能需要在其股权记录上识别在计划下发行的普通股份,并向转让这些股份标题的员工和前员工发送税务信息声明。
第24条—特定司法管辖区的规则。
此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款事先不受限制,也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董事会可以拟定有关计划的操作和管理的子计划或规则,以适应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习俗和程式,该子计划或规则的条款可能优先于本计划的其他条款,但除本计划第4条外;除非被此类子计划或规则的条款取代,否则本计划的规定将管理此等子计划或规则的操作。 在不符合第423条要求的情况下,将任何该等子计划或规则视为非423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并不要求根据代码第423条遵守授予的期权。 纵使如此,董事会有权为特定非美司法管辖区采纳子计划或规则,以修改计划条款以满足适用的当地要求、习惯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i)参与资格,(ii)薪酬定义,(iii)雇佣期间或其他期间内参与者可向普通股购买支付薪资扣缴的方式,(iv)确定期权价格的方法以及以折扣方式购买股份与公平市值相比的折扣,(v)参与者在一个投资期间或其他指定期间内可支付的最低或最高薪资扣缴金额,(vi)在收购或调整事件发生后处理期权的方式,(vii)处理薪酬扣缴及通过其他方式向计划提供帮助的方法,(viii)建立银行、信托或信托账户以持有薪酬扣缴,(ix)支付利息或放弃该等利息,(x)货币本地货币兑换,(xi)支付薪资税的义务,(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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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益人指定要求的判断(xiii)扣缴程序和(xiv)股份发行处理。
第25条—法律管辖。
计划的有效性和构造应受德拉瓦州法律管辖,不适用其法律选择原则。
第26条—公司和附带再叙明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
计划最初由董事会于2010年4月15日采纳,并于2010年7月16日获得公司股东初步批准。 该计划经修订和再叙明,于2022年3月11日由委员会通过。 该计划经进一步修订和再叙明,于2022年4月13日由董事会通过,并于2022年6月9日得到公司股东的批准。 随后的修订和再叙明于2023年3月22日和2024年7月31日由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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