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3
表格52-109F2
中期申報認證書
完整認證書
我,Andrea S. Freeborough,金羅斯黃金公司首席財務官,確認如下:
1. | 評論: 我已審閱了金羅斯黃金公司(發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中期基本報表和中期管理討論與分析(以下簡稱「中期申報」)。 |
2. | 沒有虛假陳述: 根據我的了解,並經過合理審慎,中期申報文件中不包含任何有關重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沒有遺漏應當陳述的重大事實或有必要使某一陳述在其作出的情況下不誤導對所涵蓋的中期申報文件。 |
3. | 公正陳述: 根據我的了解,經過合理盡職調查,臨時財務報表連同臨時備案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就在臨時備案中呈現的日期和期間,以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
4. | 責任: 發行人的其他批准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DC&P)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ICFR),如《52-109全國工具》中定義的那樣。 發行人年度和中期報告披露的認證(Certification of Disclosure in Issuers' Annual and Interim Filings)對於發行人而言。 |
5. | 設計: 根據第5.2和5.3段描述的任何限制,發行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在中期申報期結束時設計好,如果有的話。 |
a. | 設計了DC&P,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它,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i. | 特別是在準備中期報告的期間,其他人向我們披露了與發行人相關的重要信息;並 |
ii. | 記錄、處理、總結並報告發行人在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其他根據證券法規文件或提交報告中 所要披露的信息,應在證券法規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及 |
b. | 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符合發行人的GAAP制定的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它。 |
5.1. | 控制框架: 發行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用於設計發行人的內部控制的控制框架是由Treadway委員會頒佈的《內部控制 - 綜合框架 (2013)》。 |
5.2. | ICFR -- 與設計有關的重大缺陷:不適用 |
5.3. | 設計範圍受限制:不適用 |
6. | 報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改變: 發行人已在其中期管理討論與分析中披露了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期間內,發生的且可能對發行人基礎綜合控制制度造成重大影響或可能對其造成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
日期:2024年11月5日
/s/ Andrea S. Freebor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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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a S. Freeborough
首席財務官及財務執行副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