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Masimo Corporation第五次修改和重订章程的第二修正案
自2024年10月31日起生效
Masimo Corporation第五次修改和重订章程的第二章第5节如下修改和重订:
“第5节。 特殊会议。
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独立董事或任职上述职务之任何人员或董事会多数成员召集,并应在他们或任何一人确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召开。对于未经豁免的董事,应在会议前不少于五天以书面通知或在会议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传输发送通知,告知特别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除通知内容另有说明外,特别会议可处理任何和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