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10 masi-20240928x10qex311.htm EX-31.1 文件

展品31.1
根据交易所规则13a-14(a)的规定,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我,Michelle Brennan,证明:
1. 我已查看Masimo Corporation的这份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在本报告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省略对于重大事实的描述,这些描述在本报告的情况下发表,在考虑这类陈述发表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覆盖期间造成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如证交会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证交会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适用于公司并已: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的所有重要信息都能被他人知晓,尤其是在编写此报告期间;
b) 就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按照普遍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设计了这些内部财务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财务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对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间的结束日期为基础。
d) 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影响注册人内部控制或可能对注册人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更改;
5. 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金融信息控制评估结果,注册者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者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控制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s/ MICHELLE BRENNAN
日期:2024年11月5日Michelle Brennan
临时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