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2
根据认证规范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纳
2002 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条款,
针对Dine Brands Global,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并于2024年11月6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公司的财务长Vance Y. Chang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法律,谨据其所知确认: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修订条款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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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的第六天 | /s/ Vance Y. Chang |
| | 张文彦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此证明书随著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的报告一起,除非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的规定要求,否则不得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修正案的目的而提交。本证明书不得被视为被引用并入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案的文件,除非公司在该文件中明确并具体引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