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q324.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ENZ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的Form 10-Q季度报告,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申报书(以下简称“报告”),本人Evert Schimmelpennink,公司执行长,根据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规定据以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进行证明,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作者:/s/ 埃弗特·希姆佩尔尼克
名字:埃弗特·希姆佩尔尼克
职称: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