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ENZ Therapeutics, Inc. (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根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报告」),我,公司的财务长丹尼尔·谢瓦拉德,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18 U.S.C.第1350节作出证明,据我所知: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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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Daniel Chevallard |
| 名字: | Daniel Chevallard |
| 职称: | 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