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exhibit31-2q.htm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RULE 13A-14(A) OR 15D-14(A)
展览31.2
认证

我,David E. McConnell,证明:

1.
我已审阅Vishay Intertechnology,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之重大事实陈述,或者遗漏陈述在作出时为让上述陈述在当时情况下不具有误导性所需之重大事实,在报告期间内涵盖的情况下;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就本报告所呈现之期间,充分准确地反映了被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被登记人的其他控制项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条规)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定义于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条规)以及: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按照通用会计准则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

(c)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登记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登记申报人最近财务季度中对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登记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内部控制变化;

5.
登记申报人的其他核证官及我已披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运作具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可能对登记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对登记申报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6日


/s/ 大卫·E·麦康奈尔
大卫·E·麦康奈尔
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