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exhibit32-2q.htm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18 U.S.C. SECTION 1350
附录32.2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Vishay Intertechnology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政季度的第10-Q表格相关季度报告,本报告已依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此日期提交的日期(The Report),我,本公司的财务长David E. McConnell,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做出以下认证: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s/ 大卫·E·麦康奈尔
大卫·E·麦康奈尔
财务长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