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10.1
第八修正案
Lantheus Holdings, Inc.
2015股权激励计划
本修正案(以下简称“修订”) 内容将于时至时生效的Lantheus Holdings, Inc. 2015股权激励方案中或者为法定目的而成立的人士,其业务或活动(“法定机构”)包括对各种公共机构的员工福利计划、养老金计划、保险计划开展投资基金管理;该文件截至2024年10月22日。
鉴于根据计划第3.2条,人才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会”)有权解释计划的条款; 和
鉴于根据计划第16.2条,委员会希望修改计划第3.1条,以反映委员会对其解释;
现在,特此确认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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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义术语在本文件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但未在本文件中另行定义的术语,其各自的涵义均已列入计划中。 |
委员会成员该计划将由一个由董事会至少任命的两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以管理该计划。在董事会认为必要的范围内,或者根据任何适用的证券或税法要求, 纳斯达克 全球货币,每个委员会(如其定义中的(i)或(ii)条款所定义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i)根据 纳斯达克 全球货币或当时列名普通股的其他主要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属于“独立董事”,(ii)根据交换法案的第160亿3条为“非雇员董事”及(iii)根据税务法第162(m)条为“外部董事”。尽管如前所述,委员会(如其定义中的(i)或(ii)条款所定义的)成员未能符合上述任何要求,不得使委员会(如其定义中的(i)或(ii)条款所定义的)作出的任何奖励无效,该奖励在计划内有效。公司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不应对委员会就计划或其中任何奖项所做的任何善意行为或决定承担任何责任,此等责任限于法律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则所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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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的参考和影响除非透过特此明确修改,否则该计划将继续完全有效且无修改。计划中对“计划”的所有引用应意味著通过此处修订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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