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品 31.1
执行长根据法律要求进行认证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Brian Markison,证明:
1.我已查阅Lantheus Holdings, Inc.的这份第10-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以供注册人使用: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5.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担任相同功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要件中的显著缺陷和内部控制项设计或财务报告操作不妥的情况,这些都有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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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白朗 马奇生 |
名字: | | 白朗 马奇生 |
职称: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