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Tango Therapeutics, Inc.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季已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10-Q季度报告 (「报告」),我,Daniella Beckman,作为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根据《美国法典》第18 U.S.C. § 1350条,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据我所知,我证明:
日期: 2024年11月6日 /s/ 丹妮拉·贝克曼
丹妮拉·贝克曼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