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第1350部分证明书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节,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我,Paysign,Inc.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rk Newcomer,一家内华达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郑重声明,据我所知:
1.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交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马克·纽开马 | |
Mark Newcomer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此认证随季度报告Form 10-Q一起提供,不被视为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得被纳入Paysign, Inc.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Form 10-Q季度报告日期前还是之后进行的提交)的任何提交中,无论该提交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