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证明书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通过的采纳
就Neonode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在表格10-Q上提交给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报告」)的季度报告,公司的执行长和财务长特此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通过的18 U.S.C. Section 1350,仅就我们的知识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就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neonode inc |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Fredrik Nihlén |
Fredrik Nihlén | ||
临时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暨财务长,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本证书并非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且不应被视为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法进行的任何申报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无论这些申报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