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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證明書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條所通過的採納
就Neonode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季度在表格10-Q上提交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報告」)的季度報告,公司的執行長和財務長特此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通過的18 U.S.C. Section 1350,僅就我們的知識證明: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並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就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
neonode inc |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Fredrik Nihlén |
Fredrik Nihlén | ||
臨時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暨財務長,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
本證書並非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且不應被視為公司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法進行的任何申報中的一部分,無論是在報告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無論這些申報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