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herent Corp
普通股票
19247G107
2024年9月30日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规则
根据此表格提交:
[X] | 规则13d-1(b) |
[ ] | 规则13d-1(c) |
[ ] | 规则13d-1(d) |
* 此覆盖页的剩余部分应填写报告人提交这一形式对于主题 证券的初始备案,以及任何包含会改变披露的信息的后续修正案 提供以前的覆盖页。
此覆盖页其余要求的信息不应视为“备案”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或其他责任。该部分 这项法案,但应遵守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是, 请参阅注释)。
CUSIP号码。 | 19247G107 |
1. | 报告人名称 上述人员(实体仅限)的纳税人识别号 英孚斯投资有限公司。 98-0557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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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是团体的成员,请勾选适用的框。 (a)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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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仅限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百慕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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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数 |
5. 单独表决权 | 11,234,285 | |
6. 共同表决权 | 0 | ||
7. 单独决定权 | 11,436,576 | ||
8. 共同决定权 | 0 | ||
9. |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股份总数 11,436,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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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中的总数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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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9行总数所代表的类别的百分比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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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类型 HC,IA |
项目1。 | ||||
(a) |
发行人名称 一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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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发行人的主要行政办公地址 375 Saxonburg Blvd, Saxonburg, PA 1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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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二 | ||||
(a) |
申报人姓名 景顺公司("景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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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主营业务地址或住所,如果没有则为住宅。 1331 Spring Street NW, Suite 2500, Atlanta, GA 3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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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公民身份 百慕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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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证券种类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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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CUSIP编号 19247G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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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 | 如果此声明根据规则13d-1(b)、13d-2(b)或(c)进行提交,请确认提交人是否为: | |||
(a) | [ ] | 根据法案第15节(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经销商。 | ||
(b) | [ ] | 根据法案第3(a)(6)节(15 U.S.C. 78c)的银行定义。 | ||
(c) | [ ] | 保险公司的定义在法案第3(a)(19)条款中(15 U.S.C. 78c)。 | ||
(d) | [ ] | 投资公司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节(15 U.S.C. 80a-8)注册。 | ||
(e) | [X] | 根据规则240.13d-1(b)(1)(ii)(E),是一位投资顾问; | ||
(f) | [ ] | 是一个员工福利计划或基金,根据规则240.13d-1(b)(1)(ii)(F); | ||
(g) | [X] | 根据规则240.13d-1(b)(1)(ii)(G),是一个母公司持股或控制人; | ||
(h) | [ ] | 作为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的定义的储蓄联合会(12 U.S.C. 1813); | ||
(i) | [ ] | 是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节(15 U.S.C. 80a-3)规定,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堂计划; | ||
(j) | [ ] | 根据规则240.13d-1(b)(1)(ii)(J),是一个集团; | ||
事项4。 | 所有权。 | |||
提供有关在第1项中确定的发行人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以下信息。 | ||||
(a) | 受益拥有的金额: | |||
景顺有限公司作为其投资顾问的控股公司,可能被视为持有11,436,576股该发行人的股份,这些股份由景顺有限公司的客户记录持有。 | ||||
(b) | 所占股份百分比: | |||
7.5% | ||||
(c) | 此人拥有的股票数量为: | |||
(i) | 唯一拥有投票或指导投票权的人。 | 11,234,285 | ||
(ii) | 独立投资顾问母公司Invesco Ltd.共同拥有投票或指令投票权 | 0 | ||
(iii) | 独立投资顾问母公司Invesco Ltd.拥有处置或指令处置的唯一权力 | 11,436,576 | ||
(iv) | 独立投资顾问母公司Invesco Ltd.共同拥有处置或指令处置的权力 | 0 | ||
项目5。 | 持有五个百分比或更少的类别所有权。 | |||
如果此声明是为了报告事实,即截至此日期,报告人已不再是 securities 级别中五个以上持有人的有利所有人,请勾选以下选项: [ ] | ||||
项目6。 | 代表他人持有超过5%的所有权。 | |||
However, no one individual has greater than 5% economic ownership.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Fund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or the power
to direct the receipt of dividends and proceeds from the sale of
securities listed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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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7。 |
确认和分类购买报告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控股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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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Invesco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景顺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景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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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8。 |
成员的身份和分类的标识。 不适用。此计划不是根据规则13d-1(b)(1)(ii)(J)或规则13d-1(d)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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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 |
解散群体的通知。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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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0。 |
证明书。 签名下面,我证明,据我所知和信仰,证券 上述是在业务的正常发展和 没有为改变或影响发行人的控制而获取和持有 证券,也没有为了此类目的而获取和持有 在任何交易中作为参与者。 |
经过合理的调查,并据我所知和信仰, 我证明本声明中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完整和正确的。 |
Inves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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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Robert R. Leveil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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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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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Robert R. Leveil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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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全球合规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