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裏法案》第906條
我,Allen Palmiere,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董事,以及我,Chet Holyoak,Gold Resource Corporation(「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該公司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季度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任何必要陳述的重大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做出時的背景下不會誤導本季度報告所覆蓋的期間;並
3. 據我所知,本季度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就其所揭示的期間內的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均在一切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現。
日期:2024年11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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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llen Palmiere | |
Allen Palmiere | |
首席執行官,總裁和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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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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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t Holyoak | |
Chet Holyoak | |
首席財務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