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證明
根據規則13a-14(a)/15d-14(a),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條。
我,Richard E. Muncrief,證明:
1. 我已審閱了Devon Energy Corporation的這份十大交易所季度報表;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陳述重要事實,也沒有遺漏必要揭示的重要事實,使所作陳述在製作時的情況下對所覆蓋報告期的情況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包括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申報人截至本報告中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適當的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以及內部控制(如《交易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供申報人使用,並且已經: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它的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爲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經外部目的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基於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本報告覆蓋期;
d) 我們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內部控制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是否受到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性產生實質影響;並且
5. 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上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如果存在這些缺陷,則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任何涉及與註冊人內部控制有重要職責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實質問題。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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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ichard E. Muncr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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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E. Muncr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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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