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2024年9月30日止戴文能源公司(「戴文」)提交的Form 10-Q報告,根據美國18 U.S.C. § 1350章,並採用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我,戴文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理查德·E·蒙克里夫,在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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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ichard E. Muncrief |
Richard E. Muncrief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