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根据13a-14(a)条或15d-14a条规定进行认证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第302条通过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
我,Kimball Shill,证明:
1.我已审阅了Cricut,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控制过程,用于注册人并且具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在本报告中公开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所发生的影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该变化具有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以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 | | | | |
| CRICUt, INC。 |
| |
日期: 2024年11月5日 | /s/ 金百鹿 |
| 金百鹿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