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我,Rodger Levenson,證明:
1.我已審閱了wsfs金融公司的季度10-Q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疏漏必需的重要陳述以使所作的陳述在考慮到作出這些陳述時的情況下,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不是誤導的;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均如實地按照其報告期內出現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呈現;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基本報表內控(如《交易所法規》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已經: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了這種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提供,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外部用途編制財務報表;
c.根據這一評估,評估了註冊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此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在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重大影響;並且
5.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的主要不足和重大缺陷,這些不足和缺陷有可能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實質性的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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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 | | /s/ Rodger Levenson |
| | | | | Rodger Levenson |
| | | | | 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