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32.1
根据有关法规第906条规定提供的声明
2002年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刑法第1350条
关于协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已于今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rake Mills,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报表中所列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涉及的基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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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由: | /s/ Drake 籀 |
| | Drake 籀 |
| |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