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32.2
根据第906节提供的声明
2002年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刑法第1350条
关于Origin Bancorp,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在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我,威廉·J·华莱士四世,公司高级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财务报表所列日期及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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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由: | /s/ 威廉·J·华莱士四世 |
| | William J. Wallace, IV |
| | 高级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