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1
規則13a-14(a) [第302條]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James J. Kim,證明:
1. 我已審閱了2024年9月30日截至的西部社區銀行的第三季度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登記代表及其其他交易所認證主管以及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以及爲登記代表制定: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該期間內被其他實體知悉;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重大或有合理可能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5.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我們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涉及具有內部財務報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我們都已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進行披露;
| | | | | | | | |
James J. Kim |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James J. Kim, | | |
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