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書面聲明
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
僅爲遵守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我們,哈雷戴維森公司(「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在我們的知識基礎上,特此證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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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s/ Jochen Zeitz |
| 約肯·齊茨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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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athan R. Root |
| Jonathan R. Root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