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本人伊蘭·丹尼利證明:
1. | 本人已審閱Precipio, Inc.(以下簡稱"申報人")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3.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
4. | 發行人的另一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的)和對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的),並且: |
a) | 根據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在準備本報告期間,他人在這些實體內將涉及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告知於我; |
b) | 根據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表用於外部用途;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涵蓋的期末日期對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達成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內部財務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季期間(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發生在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季),該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控制造成了實質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造成實質性影響; |
5. | 我和註冊人的其他核證官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控制最近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營具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有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記賬、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b) | 任何涉及在登記者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實質性。 |
日期: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