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认证
我,Ian m. Estepan,证明:
1. 我已审阅Sarepta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这份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本报告中被包含,充分反映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4.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保持揭示控制和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于《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则);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其他实体中的人士通知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这项评估,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之日;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最近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影响了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则是公司的第四财务季度),这些变化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影响,或者很可能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
5.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估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稽核员和登记者的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很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b) 任何牵涉到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的事项是否重大。
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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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伊恩·M. 埃斯特帕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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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恩·M. 埃斯特帕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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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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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