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32.1
主要執行官和
根據控制侷限的信安金融官員
根據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各位簽名人在擔任艾美克斯治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官員的資格下,特此證明,據其所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15 U.S.C. 7800萬或78o(d))第13(a)或15(d)調遣要求,且其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書面聲明作爲上述10-Q表格的附件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此聲明的簽署原本已交付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需要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規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 U.S.C.第1350章,本人作爲Amicus Therapeut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名官員,在其任職期間,特此證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公司第10-Q表格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規定,其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屬實地全面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此書面聲明作爲上述第10-Q表格的附件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本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並由公司保留,並將根據請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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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通過: | /s/ 布拉德利·L·坎貝爾 |
| | 布拉德利·L·坎貝爾 |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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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通過: | /s/ 西蒙·哈福德 |
| | 西蒙·哈福德 |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