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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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hibit321-q310q2024.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证明
根据2002年公共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第906条(18 U.S.C. §1350)的规定,INNOVATE Corp.(以下称「公司」)的临时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主要执行官)Paul k. Voigt,及公司的财务长(主要财务和会计官)Michael J. Sena,特此证明,根据他们的最佳知识: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附有本证明的附件32(以下称「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2. 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显示出公司在定期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s/ Paul k. Voigt
/s/ 麦可·J·塞纳
保罗·K·冯特
麦可·J·塞纳
临时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主要执行官)
财务长(信安金融和会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