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展览31.1
CEO 资格证书
我,Laurence D. Fink,证明:
1.我已审阅完毕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BlackRock,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此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在制定这些陈述时,以此种情况,基于期间所涵盖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申报人的其他签署官员和我有责任建立并维护披露控制和流程(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负责核数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供申报人负责;
(a)我们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为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的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根据该评估报告,在本报告期限内,对于申报者披露的控制和程序的效力进行了评估,并就此发表了我们的结论;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记申报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并
5.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师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公开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控制度在基本报表的设计或控制项中的操作中,如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可能有不利影响;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只要涉及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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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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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洛伦斯·D·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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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伦斯·D·芬克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