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依据认证
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第1350节,本人作为Blue Owl Capit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司”)的致富金融财务长,特此证明,根据本人所知:
1)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公司的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如适用;及
2) 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相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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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作者: | /s/ Jonathan Lamm |
| | | 朱诺森雷姆(临时代码) |
| | | 执行长和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