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1
依據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和第15d-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所通過的措施
本人克雷格·W·派克,藍貓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特此聲明:
1. 本人已審閱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藍貓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報人”)本季度10-Q表格。
2. 據本人所知,本報告中不含任何不實之重大事實或沒有揭示重大事實使陳述遺漏,基於發表當時脈絡,對本季度報告涵蓋期間的陳述未有誤導。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關鍵方面公正地展示了本公司截至本季度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條之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條之定義)為公司和已: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促使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本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公開,特別是在準備本季度報告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在符合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的情況下,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可靠性以及為外部用途編製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本公司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在本報告中闡明了對該報告涵蓋期結束時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本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動,該變動發生在本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指的是本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動對本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了實質影響,或很可能對其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實質影響;
5. 公司的其他核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公司最近一次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評估,向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核證委員會(或具有同等功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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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作者: | /s/ Craig W. Packer |
| | | 葛雷格·W·帕克 |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