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10 rvmd-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革命医药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表格10-Q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报告”),我在此证明,根据18 U.S.C. § 1350,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通过:

/s/ 杰克·安德斯

杰克安德斯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