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依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Waystar Holding corp.(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的Form 10-Q季度报告,该报告已于今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公司的财务长Steven m. Oreskovich,在此依据18 U.S.C.1350条款,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证明: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2024年11月6日 |
| 作者: | /s/ 史蒂芬·M·奥雷斯科维奇 |
| | | 史蒂芬·M·奥雷斯科维奇 |
| | | 财务长(信安金融长) |
以上的证明文件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提供,并非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