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豪利控股corp.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的十分之一表格10-Q,這已於本日提交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Matthew J. Hawkins,公司執行長,在此根據針對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此證明: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2024年11月6日 |
| 作者: | /s/ 馬修 J. 霍金斯 |
| | | 馬修 J. 霍金斯 |
| | | 首席執行官(主要執行官) |
以上的證明文件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非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