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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 31.2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規定的認證,或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5d-14(a)條規定的認證。

我,David A. Henry,證明:

1. 我已審閱Myomo,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我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

(a)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能夠合理解決內部控制缺陷和財務報告操作不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這些缺陷和操作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良影響;

(b)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以便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期末。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商在最近的財務季度內已經發生的影響或有可能對註冊商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性影響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變化;

5.註冊商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向註冊商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 (或執行等效職能人員):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負面影響;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涉及的金額是否實質性。

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s/ 大衛·A·亨利

David A. Henry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