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myo-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根據18 U.S.C. § 1350進行認證。

我,David A. Henry,Myomo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以下簡稱「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或第15d-14(b)條以及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聲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三個月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15 U.S.C.第7800萬或780(d));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s/ 大衛·A·亨利

David A. Henry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