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示31.2

 

主要财务官的认证

 

我,韦荣国,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HWH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本季度10-Q表格。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陈述的重大事实,以使就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段其陈述在考虑到这些陈述所作出的背景的情况下不是误导性的。
   
3. 根据我的知识,在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对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以确保披露给我们具体信息系由注册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其他人员在编制本报告期间特别在报告编制期间。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流程,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流程在我们监督下进行设计,以确保与注册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 设计了适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结论,根据此评估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发生在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变化对申报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5.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基于我们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影响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 任何涉及在申报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s/ 炜荣国
  韦荣国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
   
日期: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