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认证
我,Andrew J. Littlefair,证明:
1. | 我已审阅过 Clean Energy Fuels Corp. 的这份十年表 Form 10-Q;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3.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
4. | 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定义)。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通报,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
(b) | 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
(c) | 根据对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评估基础上;并且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
5. | 注册人的其他负责人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ANDREW J. LITTLEFAIR | |
| Andrew J. Littlefair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