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的要求需要认证
本人特此以清洁能源燃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官员的身份,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最好的了解,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充分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全面地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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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安德鲁·利特费尔 | |
| Andrew J. Littlefair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 |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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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 m. VREELAND | |
| ROBERt m. VREELAND | |
| 首席财务官 | |
| (财务总监)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