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Michael D. Peduzzi,证明:
1. 我已审阅了CNb金融公司的此季度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必要陈述重大事实的情况,致使所述内容在披露时存在误导性,与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相关。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我们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或在我们的监管下促成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以确保任何涉及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都会在准备本报告的这段时间内通过其他员工了解;
b) 设计了用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内部控制,以便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可靠性和基本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评估了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些评估,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结束时,介绍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流程效力的结论;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或可能影响其内部控制的相关事项;且
董事会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
所有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设计或运行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的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基本报表内控管理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规模大小。
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控件评估中,出现的任何欺诈行为。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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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D·佩杜齐 |
迈克尔·D·佩杜齐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