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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或15d-14(a)条例进行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采纳的规定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证明:
我,Timothy Yarbrough,证明如下:
1.我已审核了ZipRecruiter,Inc.的本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另一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按照《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的定义)以及内部控制报告(按照《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14d-15(f)条的定义)为公司,已经:
(a)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能够合理解决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报告操作不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这些缺陷和操作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b)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c)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该评估基础上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止到本报告涵盖期的结束;以及
(d) 披露本报告中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影响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更改(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这是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该更改已或可能会重大影响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在财务信息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方面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营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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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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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imothy Yarbro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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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othy Yarbro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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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