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美国刑法第1350条,豪利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奥斯卡·K·布朗以及豪利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豪利运营GP,LLC的总合伙人,豪利运营LP的克里斯汀·S·舒尔次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据我们所知,我们在最好的认知下证明:
(1)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合伙企业的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合作伙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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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 | /s/ 奥斯卡·布朗 |
| | 奥斯卡·布朗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Colorado (作为Western Midstream Operating, LP的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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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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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Kristen S. Shults |
| | Kristen S. Shults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Western Midstream运营总经理GP,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Western Midstream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上述证明书作为报告的附件根据Regulation S-k第601(b)(32)条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的规定而提供,并且,根据《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订版第18条),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也不应引用于合伙企业的任何文件,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作的,也不管该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的引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