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品 31.1
爱德华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认证
第302章
2002年的萨班斯-豪利法案
认证
我,Bernard J. Zovighian,证明:
1.我已审阅爱德华生命科学公司的本季度十项报告表格10-Q;
2.据我所知,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与某重大事实不符的陈述或遗漏揭示某重大事实以使得根据发表此类陈述的情况,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报告内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本报告中呈报期间内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登记管理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设立和维护用于登记管理人的揭露控制与程序(遵照交易所法令第13a-15(e)条和15d-15(e)条的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遵照交易所法令第13a-15(f)条和15d-15(f)条的定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设计此内部控制有关财务报告,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控制有关财务报告的设计,以就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基本报表为对外用途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披露在本报告中,关于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可能对申报人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以及
5.本登记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价向登记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a)所有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控制项中所有可能会对登记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不足和重大缺陷;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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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BERNARD J. ZOVIGHIAN |
| | | Bernard J. Zovighian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