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x-3210xqq32024.htm EX-32 文件


展品32
爱德华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认证
18 U.S.C. 第 1350 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所规定

关于爱德华生命科学公司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 (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交的10-Q表格,在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我们,本公司首席执行官Bernard J. Zovighian,以及本公司企业副总裁、财务长Scott B. Ullem,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刑法》第18 U.S.C. 1350条的规定,证明:
(1)本报告完全遵守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2024年11月6日伯纳德J. ZOVIGHIAN
Bernard J. Zovighian
首席执行官
2024年11月6日史考特b. ULLEM
史考特·B·尤利姆
企业副总裁,致富金融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