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2
愛德華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認證
第302節
2002年的薩班斯-豪利法案
認證
我,司考特 b. 乌林,证明:
1.我已審閱愛德華生命科學公司的第十表格-Q季度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該登記主體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為登記主體並已:
(a)設計了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登記者,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在報告編製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此報告中展示了本人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末為基礎; 以及
(d)披露在本報告中,關於申報人最近一個財季(對於年度報告,是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季)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或者可能對申報人內部控制有實質性影響;以及
5.根據我們對最近一次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評估,我們披露了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向登記者的稽核師和董事會核數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對申報人記錄、處理、摘要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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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SCOTt b. ULLEM |
| | | Scott b. Ullem 企業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