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hesm-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录32.2

认证 根据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根据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hess midstream LP(“合伙企业”)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现特此证明,在此日期提交的《报告》中,我,Hess Midstream GP LLC的财务长Jonathan C. Stein,即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合伙企业的财务控制项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s/ 顾问 江天立

 

 

江天立

 

 

财务长

 

 

HESS MIDSTREAm GP LP, 其有限合伙人

 

 

hess midstream GP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合伙人

 

已向合作伙伴提供《依据第906条款所需的此正本书面声明》,并将由合作伙伴保留,并根据请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