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hesm-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錄32.2

認證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根據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hess midstream LP(“合夥企業”)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現特此證明,在此日期提交的《報告》中,我,Hess Midstream GP LLC的財務長Jonathan C. Stein,即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根據《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合夥企業的財務控制項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s/ 顧問 江天立

 

 

江天立

 

 

財務長

 

 

HESS MIDSTREAm GP LP, 其有限合夥人

 

 

hess midstream GP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總合夥人

 

已向合作夥伴提供《依據第906條款所需的此正本書面聲明》,並將由合作夥伴保留,並根據請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