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報表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規第906節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根據公司法人執行長的認證
僅用於遵守《18 U.S.C.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我,簽署人和FARO Technologies,Inc.(公司)的總裁、首席執行官和主要執行官,在此證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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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Peter J. Lau |
Peter J. Lau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